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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会纳入高考必考科目吗?
我国高考政策走向,事关国家发展大计、广大学子前途和千家万户幸福,历来受到全民关注。关于体育是否应纳入、应如何纳入高考评价体系等相关问题,争论由来已久,意见不一。对于当下体育高考改革取向,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解决“考什么、怎么考、谁来考”3个议题,可谓考量体育高考合理性的核心问题。
考什么
推动体育进高考成为现实,首先需要确定考什么。体育高考应该与语文、数学等科目一样具有明确的考试内容,对于如何制订其内容范围,提出三条思路。
第一,围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等文件精神来设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技能、身体素质均提出要求,如高中生的50米跑、立定跳远、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男子1000米跑及女子800米跑等项目,都可以作为体育高考的内容。
此外,《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提出培育学生运动能力、健康行为、体育品德3项学科核心素养,并提出学生学业质量标准,由此,可以考虑从学生的运动技能水平、健康行为养成程度、体能等方面设计考试内容,依据运动项目的多样性也可设计出更为丰富的运动技能考试内容供学生选择,还可以设计相关的健康教育笔试,考查学生对体育与健康知识的掌握程度。
第二,借鉴中考体育考试内容。有研究者总结了全国70个城市的中考体育内容,发现其考试内容共涉及51个项目,其中选用频次最高的10 项测试内容分别是1000米/800 米跑、掷实心球、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篮球运球、引体向上/仰卧起坐、足球、50米跑、坐位体前屈、排球。
体育高考的考试内容可以借鉴中考经验,但在标准上要有不同,同时也要考虑体育高考内容的普适性、实用性及可测性,既要满足不同学,生身体情况及选择项目多样性意愿,又要兼顾考试项目之间的公平一致性。
第三,关注残疾学生体育高考内容和各地区民族传统体育特色。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样享有受教育权、体育参与权及考试权,如何依据残疾学生的类型、伤残等级制订同等水平的体育考试内容,也是必须加以研究的,比如:对于视力较弱的学生,游泳、田径、棋类比较合适;对于肢体残疾的学生,轮椅篮球、轮椅网球、乒乓球、羽毛球、棋类等较为合适。另外,应当关注地区民族体育特色,可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标准化后纳入少数民族高中生的体育考试内容。
怎么考
体育进高考的第二项核心任务是确定考试方式。体育高考的考试方式选择关乎学生体育成绩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体育高考的最终结果可能是一个分数或等级,但学生体育运动技能的掌握、身体素质的发展却存在渐进性和过程性,是高三时一考定终身,还是结合学生高中阶段的体育过程性评价,哪一种考核方式能在公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尊重学生的运动项目选择意愿,从而科学评价学生的体育运动能力,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
第一,借鉴我国中考体育考试方式,即过程性考核+现场测试。过程性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在高中阶段的体育学习和运动表现。例如,对每一个学生的体育学习建档立卡并进行持续性记录,将学生在体育课上的运动技能学习表现、健康行为养成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等作为过程性评价内容。
对学生体育参与情况、学习态度、进步幅度进行长期观测,并按照一定的权重纳入最终成绩。现场测试分为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其中:必考项目主要包括以力量、速度、耐力、柔韧等为核心的测试项目;选考项目包括篮球运球、足球运球及游泳、地方特色运动项目等,由学生根据兴趣选择运动项目进行考试。
第二,采取“一年多考”方式。体育高考是为了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和通过体育来实现育人,而不仅仅是为了得到一个体育成绩。以云南省中考体育为例,学生在初中的每一学年都可以参加多次体育考试,包括定时考和随时考,每学年得分由上、下学期考试得分和竞赛加分组成,每次分别考查学生的基础体能、专项技能、体质健康和竞赛参与情况。
借鉴云南省中考体育办法,体育高考也可以采取“一年多考”,规避“一考定终身”,增强体育考试的全面性和灵活性,对高中学生每学年的技能、体能,以及体测成绩、竞赛情况等进行评价并赋予相应分值,综合评定学生高中3年的体育学业成绩。
需要注意的是,体育高考的考试方式涉及学生高考分数、高校录取及考试公平,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都必须做到客观公正。总体而言,我国体育考试中现行的过程性考核+现场测试、“一年多考”等办法,以及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都为体育高考的考试方式选择提供了思路。
谁来考
在明确考什么、怎么考的基础上,还要确定参与体育高考的主体有哪些。体育高考涉及不同类型的参与主体,基本上可分为被测试的主体和参加体育测试监考的主体两类。
被测试的主体包括具有正常运动能力的高中生、身体残疾的特殊考生,以及社会考生。具有正常运动能力的高中生可以按照预设的体育标准和要求参加考试,这一部分主体是人数最多也最需要保障的。
体育高考还要对身体残疾的考生及社会考生作特殊考虑,如《山东省 2012和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伤、病等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享受照顾,予以免试,成绩原则上按当年全省应届毕业生考生体育平均成绩计算。
对于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照顾,予以免试。”对于身体残疾不适合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参照全省平均成绩是较为可行的办法,也可以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规定予以免考,还可以用体育运动保健或健康促进知识考试替代体育测试。对于社会考生,由于该类人群脱离学校教育后在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方面较弱,可在保证教育公平的基础上予以免试。
体育高考的监考主体包括体育教师、学校体育管理者、政府相关管理人员,以及可以参与考试的第三方机构等。体育教师既是高中阶段对学生体育进行过程性考核的重要人物(如学生每学期的技能学习情况、参与竞赛表现及体能变化都需要体育教师来评判),也是参与学生体育现场测试的考官。
体育教师的评价素养及专业能力影响着体育高考的实施进程与公平保障。学校体育管理者及政府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负责体育考试的监督管理、考试措施及相关条款的解释等工作,负责把握体育高考的整体发展方向。进入信息时代,为使体育高考的测试更加科学,避免考试不客观、不公正问题,可以依托数字化、人工智能等体育测试系统,允许体育测试公司、体育测试专业团队以第三方身份参与体育高考,成为新的参与主体。
体育纳入高考必考科目具有事物发展两面性毋庸置疑,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直面并解决现存的问题,充分研究并仔细考量,以求体育纳入高考制度的平稳落地与有序运行。需要注意的是,体育纳入高考必考科目是一项系统复杂、涉及面极广、影响极大的长期工作,必须细致研究、严格推敲及渐进施行。